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遭受拘留或逮捕之后,应在二十四个小时以内,向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因此,若有人员在平乡县因涉嫌刑事案件而被采取强制措施,通常应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其家属,同时将涉案人员羁押于当地的看守所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或者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通知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