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四川地区,针对抢夺事件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标准为: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如若触犯了当值法律条款中的抢夺公私财产这一项,其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百元后,即可对这类案件进行正式立案调查。具体参数如下所示:
1.若抢夺物品的总价值达到了一千元人民币乃至再往上增长,每增加一千元人民币的价值,则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2.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两次抢劫行为,那么将会被增加一年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3.在每次抢劫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的轻微伤害,那么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律依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
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
(一)抢夺公私财务“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标准;
(三)抢夺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