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亦可依法提出批准逮捕申请:
1.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其涉嫌犯罪行为的真实存在;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达到法定刑法中关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标准;
3.虽然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行约束和监管,但仍无法彻底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安全,具有实时进行逮捕处理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