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哺乳期阶段,被指控者仍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若该被指控者可能会面临轻罪判决(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其次,如果被指控者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就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