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所受到的限制规定包括如下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任何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士,无论是入伍还是投入到新的工作岗位上,都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向相关单位全面详实地汇报自身过去所经历的刑事处罚历史实情,严格遵守不得对该事实进行任何形式的隐瞒或掩盖的规定。
然而,对于那些在实施犯罪意图时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且随即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群,豁免他们上述所应履行的报告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