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满足取保候审之法定条件,则取保候审手续办理相对简易;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其次,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
然后,申请人需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由办案机关进行严格审核;
最后,办案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宣布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应尽的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将被取保候审人员移送至指定的派出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