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并没有次数上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再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取保候审制度,即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机构,面对已遭刑事追诉但尚未羁押之人时,为了防止该人员逃逸规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依法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