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涉及洗钱罪行的犯罪分子需要退还赃款。洗钱犯罪,无疑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方面的规定,所有通过犯罪手段所获得的财产,无论是否已经产生经济利益,都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这并不仅仅限于那些非法盈利的状况。在这里,“非法收益”主要是指通过违反法律条例和道德规范获取的利润或分红等不合法经济来源,其范围并不包括非法经营数额或营业收入,而是指从违法经营活动中扣除掉用于正常商业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以及基本费用之后,仍剩下的部分金额。如果犯罪分子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不仅有助于减轻他们的法律责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得到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触犯洗钱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能够及时退还赃款,就有可能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刑罚,甚至有机会完全避免受到刑事制裁。所谓的“退还赃款”,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本人,或者由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或被动地将通过犯罪手段所获得的非法财产,直接归还给受害者,或者上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行为。
2、任何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人,都必须按照本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