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私自将公款资金挪用至3000元额度,那么此行为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名,因此也无需遭受刑事制裁。
然而,当公款被挪用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超过了5千元至1万元的标准,同时还涉及到非法活动时,这就满足了成立挪用公款罪名的所有条件,必须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和追求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