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累犯的相关法律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需要承受有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的罪犯,若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了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处的罪行,便可视为累犯。关于此类累犯,必须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然而,并不需要对其刑期进行具体的增加。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以确定适当的刑期增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