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购买被拐卖儿童相关行为的违法犯罪案件,如若采取不当方式造成恶劣后果者,将被依据情节轻重,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若涉案人在被拐卖的儿童面前并未施加任何虐待行为,且未对解救工作产生任何阻碍作用,则可依法从轻处理。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本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即可构成犯罪,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