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取保候审解除程序的合法性与严谨性,解除取保候审事宜须由当事人亲自在场参与办理。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无论当事人是否被判定有罪,均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针对被确认构成犯罪者,必须依法判处监禁刑罚;而对于经审查确认无罪之人,则应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负责起草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并将之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手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到决定书后,应依据决定内容及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源于以下两大因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