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检察院核准逮捕之日起至举行公开审判为止,大致需要一年左右的时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构的侦查工作时限通常定为两个月;
然而,针对案情过于繁复、复杂的情况,经由上级部门批准,侦查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期限可达七个月之久。待公安机关完成所有侦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周期通常设定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