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累犯是否必须实施逮捕,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涉嫌犯罪且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若仅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尚无法有效防止其出现法定社会危害性情形时,则应依法将其逮捕归案。因此,关于累犯是否应予逮捕,必须在全面分析案件细节的基础上加以判断,若因取保候审而无法有效防范法定社会危险性事件的发生,那么就有必要实行逮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