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犯罪行为中,所谓“他人财物”的范畴涵盖了任何不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范围内的财物。因为作为盗窃犯,他们并不能盗取属于自身的财物,而是将非法行为锁定在“他人财物”上进行操作。即便某物原本属于个人所有,但由于其被他人合法地占有或者使用,那么它同样可以被视为“他人财物”。例如,在寄售、托运以及租借等情况下,这些物品都被视为“他人财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某物由个人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但仍然需要将其视为“他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