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的提出可以分别在刑事诉讼的三个主要法定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进行。一般来说,对象多为那些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之罚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又或是因患有严重疾病、正值孕期、哺乳期间的妇女,以及因案件处理周期过长而导致羁押期限即将期满的特定人群。其深远意义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避免对相关人员实施不必要的长时间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