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立案程序之后,能否立即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权利,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详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各类具体状态与情况。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员并不具备对社会产生危害之可能性,或者其身体疾病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程度,亦或是其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身幼小的孩子等等这些特定条件之下,并且依据其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程度来看也比较轻微的话,则法院或检察院有可能会考虑为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这个决策过程并非是在立案之后自动启动并完成的,而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与评估流程后方能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