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进行监禁,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启动刑事拘留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公安部门对现阶段存在的犯罪行为或是涉嫌严重犯罪的人员,如果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时,便可先行实施拘留措施:
首先是正处于准备阶段的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状况;
其次是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证为罪犯的情形;
再次是在其个人住所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情况;再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跑或者仍在潜逃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还有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