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的执行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仅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还必须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连续性。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都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解除。而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应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单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