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累犯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申请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累犯具有较大的再犯罪风险以及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建议为累犯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换句话说,从原则上看,对于有累犯嫌疑的人士来说,如果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那么将难以确保他们在被释放后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申请往往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并且通常情况下,此类申请并不会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