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患有精神疾病并存在犯罪行径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该类患者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需经由专业机构鉴定。若鉴定结果显示其无法承受刑事处罚所带来的身心压力,则无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部分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尚存部分行为认知或自我控制能力的患者,其犯罪行为仍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