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与证据不全之关联甚微,取保候审乃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手段。
具体来说,此举旨在防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尚未受到逮捕或已被捕但需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于是,执法机构便命令此类人士提交担保人或是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开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不受羁押或临时释放部分羁押期限。这项强制制裁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从实用主义角度来看,当犯罪嫌疑人遭到羁押之后,最应当予以斟酌且不容忽视的一项行为便是予以他们代理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