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谢海涛律师
谢海涛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352人
专家导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发现嫌疑人将其控制并且盘问其有关犯罪的细节,如果存在证人还需要将证人叫到机关进行询问,最后对于犯罪的现场会进行反复详细的调查和勘测等权限。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査,搜査,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0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送达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将发生重大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制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规范》,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时间、地点、实施主体、技术要求以及录音录像资料的复制、移送、使用和管理等,从程序和技术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当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全程同步的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二是程序规范的原则。办案干警和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程序疏漏。三是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四是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露、流失.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讯问由侦查部门负责,录制原则上由检察技术部门负责,如需要其他检察人员录音录像的,也可报经检察长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二是讯问要依法文明进行。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讯问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要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制度。三是保持对讯问活动录音录像的全程同步性。从立案侦查开始,

对每次侦查讯问活动的全过程,都要实行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图像要全程反映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以及讯问场景等客观情况:对出现技术故障等情况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的,一般要停止讯问,但对技术故障一时难以排除又必须继续讯问的,报经检察长批准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后可以继续讯问。四是做好封存、保管工作。讯问活动结束后,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应当注明有关情况并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封存,交由检察技术部门立卷保管;需要查阅或者公开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应报经检察长批准。五是做好对录音录像资料的移送、使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或者审查起诉时,应随案移送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或线索的录音、录像资料是否一并移送,必须报检察长决定,原则上由检察技术部门对录有检举揭发内容的声音作技术处理后再行移送;对涉及犯罪嫌疑人及其他人员隐私的内容,应注意保密。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讯问活动提出异议的,被告人翻供的,或者被告人辩解因受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而供述的,公诉人应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提出异议的,公诉人应将检察技术部门保存的相应原件当庭启封质证。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规范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防止办案干警被诬告;有利于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有利于通过再现审讯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实战案例加强对干警的培训。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在被检察院认定是犯罪后就会被追查而难免会有其他同伙将其隐蔽对国家机关造成造成追查的困难,对于这种新的罪行就需要结合对现场证据的侦查和证人的指认对犯罪活动进行重现,同时原则上其侦查权限中还少不了对罪犯本人的盘问。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3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怎么定性逃避侦查
逃避侦查是指虽然司法机关尚未查明犯罪嫌疑人,但犯罪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该案件,而其未主动归案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堂妹他们家的一个亲戚因为贩卖毒品,现在差点就被公安局给抓到了,堂妹为了包庇自己的亲戚逃走,现在帮助亲戚逃避处罚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侦查机关怎么办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
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3、方法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包庇罪是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扩展资料:
《刑法》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包庇罪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叔叔的公司遇到大麻烦了,之前公司经理帮助他一起参与逃税罪了,现在事情给败露了,发现涉及的金额有不少的,那么帮助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如何?
[律师回复]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对罪状中的“犯罪分子”如何解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实际上本法条中的“犯罪分子”反而不应包括“帮助时”已被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为有罪的人,因为判决宣告为有罪的人已受到法律追究,失去了逃避处罚的前提。
  笔者认为,准确理解“犯罪分子”,应从该罪所侵害的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客体来把握,在其他构成要件符合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就应认定构成该罪。因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中的“犯罪分子”,是指虽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有罪,但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有证据证明其涉嫌实施或参加犯罪活动的人。具体来说,该罪状中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在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时,已经有证据证明其涉嫌实施或参加犯罪活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人;二是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三是在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实施或参加了犯罪活动但实际并未参加,而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由于对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对象的认识错误,行为人的行为仍构成犯罪未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 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 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侦查人员在刑事侦查中应当执行回避吗?
侦查人员在刑事侦查中应当执行回避,不管是侦查人员还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如果存在着法定情形的话,都是需要回避的,这种情况之下应当首先自行回避,如果说没有自行回避的话,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是有权利要求回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在外地给盗窃罪了,现在已经给逃跑到老家去了, 还找到我了,我给挖了一个地下室,让他给住在这里去避免受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谁管辖?
[律师回复] ??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刑法条文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辩护词
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罪构成的四个条件来辩护,找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认罪态度好,危害后果不严重,主观恶性不大,之前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没有任何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前科,并且为国家做出了不小贡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个同学喜欢在网上发布一些言论,他的计算机技术也非常好,就有很多人找他帮忙弄一些关于计算机网络类似的事情,后来有一次他处理了一个信息,后来才知道是一个犯罪分子的信息,那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信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第
一,徇私枉法罪属于渎职犯罪。“渎”是指职务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职”即指职责和职权。渎职罪的立法本意就是处罚那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客观上就是渎职行为在司法活动领域的具体表现。

二,徇私枉法罪的本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为损害了司法公正。从其构成要件上看,行为人主观动机是徇私、徇情,目的是使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行为方式是枉法,而要满足行为动机,实现行为目的,其枉法行为只能是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这样才能体现出我国刑法在犯罪构成上的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因此,在认定徇私枉法犯罪时应当审查行为人“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是否是利用本人职务之便实施的,如果与本人职务无关,不能认定构成徇私枉法罪。

三,通说认为,徇私枉法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其主管、办理或经手刑事案件的便利条件”。但如何正确理解这句话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主管、办理或经手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无论案件进行到哪个阶段,只要案件尚未审理结束,他们就一直存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一个刑事案件进行到审查起诉阶段,那么负责该案的刑侦人员这时对此案仍有职务上的便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案件进行到哪个阶段,哪个阶段主管、办理或经手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就有职务上的便利,反之就失去了对该案的职务便利。也就是说,一个刑事案件如果进行到审查起诉阶段,那么负责该案的刑侦人员这时对此案就不存在职务上的便利。我们同意这种观点。职务上的便利是一种职权的体现,国家赋予司法工作人员的职权是司法职权,司法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司法职权徇私枉法,才能谈得上渎职,并构成对司法公正的侵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条、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职权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等,检察机关的职权是提起公诉等,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审判等。因此,徇私枉法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对案件处理有决定权的便利以及利用直接承办案件的便利,职权范围内的任务一旦完成即意味着职务上便利的丧失。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行为方法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情况、信息,既可以当面口述,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告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转告;所谓“提供便利”,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隐藏处所、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便利条件。通风报信和提供便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我帮我弟弟逃跑,我弟弟现在是一个被通缉的人,他因为聚众斗殴,然后被警察追捕,现在警察已经知道我帮助我弟弟逃跑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会被怎么判?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
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3、方法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包庇罪是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扩展资料:
《刑法》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包庇罪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