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适用取保候审时,考量的因素往往多样且复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所表现出的社会危害性、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其身体健康状况等等,而这并不仅仅是基于涉案赃款的数额来进行衡量的。尽管如此,涉案赃款的数额确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刑事责任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其是否适合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产生影响。因此,法院在作出最终裁决时,将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确定是否应当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