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司法人员的职权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径之一,在诉讼程序上,该类犯罪的主导者乃检察官办公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由监察机构提交的起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经过审查后,发现有必要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应将案件退回至监察机构进行补充调查;如有必要,也可自行展开补充侦查工作。针对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涉案人员实施先行拘留,同时,留置措施也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