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严厉的刑事法律手段,它有可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警方或检方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无需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例如案件被撤回、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等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