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判定案件情节轻重之象征,仅仅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过这项措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在非拘禁状态下继续参与诉讼过程,但是必须承诺始终遵从传唤并随时出庭应讯。这种强制手段常常被应用于那些预计可能会被判决轻缓刑罚的人士,包括孕妇和正在哺乳的母亲,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状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但这并不代表嫌疑人便是无辜的,他们仍然需要接受最终的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