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暂停执行的情形多见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状况无法继续承受取保责任,比如患病、离世等;
同时,也会由于突发事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出席审判程序。
再者,若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案件被撤回、终止审理,或者判决已得到全面执行,那么取保候审也将面临暂停执行的困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暂停执行并不代表取保候审的解除,而是暂时性的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