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该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的法定时限,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大体一致,并未有特殊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公安部门在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一般的办案期限通常为两个月,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情极为复杂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则办案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七个月。
至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最后,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周期,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以及其复杂程度。因此,具体的办案期限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代表他/她最终一定会面临起诉指控,也存在着在侦查工作结束后,案件被撤销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四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