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村级领导干部挪动公款之举,将触犯挪用公款罪这一严重罪行。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挪用公款罪,即国家公务人员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擅自动用公款,将公款私自占用,用于个人用途,且该行为具有非法性质,或是在挪用数额巨大时,从事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者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公款挪用,且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仍未归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