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告知遭受诽谤时,可向法院递交证明行为人为捏造虚假事实而提供的相关物品及文书凭证;亦可发布捏造事实的视频、音频材料;同时也包括电子数据以及现场目击者所作证词等有效证据。在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或浏览达五千人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情况下,即可认定为本罪成立。若骚扰行为具有针对性、反复性且持续不断,并且包含了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论,则可向县级或市级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对骚扰者实施治安处罚;若骚扰者身份明确,还可向法院提出精神赔偿要求,但需满足骚扰行为已对公民名誉、荣誉权造成实质损害这一前提条件;倘若骚扰者冒用他人名义对公民进行欺诈与愚弄,导致公民的合法财产、名誉受损,骚扰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撰写恐吓信件或采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面临刑事追责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非法获取、传播他人隐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