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亲友或辩护律师希望对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人员进行探访时,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操作。首要的一步是,他们应该先向负责羁押的看守所递交探访申请,同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以便核实身份。在通常情况下,仅在刑事侦查阶段顺利结束后,也就是检察机关已经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案件已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处理之后,辩护律师方可获准与该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谈。相比较而言,针对家属的探访安排,在刑事侦查阶段往往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如果您欲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内容,建议查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