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为犯罪嫌疑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免费的,这也被称之为国家对于律师初期法律援助费用的承担。这一举措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能获得充分的合法权益保护。
然而,当犯罪嫌疑或者其家属选择自行委托私人律师代替领取法律援助时,其支付的费用将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该费用可能会从数千元人民币至数万元人民币之间浮动,具体金额还将受到案情复杂程度、律师的执业经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