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要素之一,需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者必须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等犯罪行为,这既是转化型抢劫罪所必需的先决条件,也是其与单纯的暴力索财行为之间的根本区别所在。
其次,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之后,行为者必须在现场立即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转化型抢劫罪得以成立的客观要件。
最后,行为者之所以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掩盖赃物、抵抗逮捕或者销毁证据,这是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