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微刑罚者;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虽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惩罚,又或是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值孕期、哺乳期,然而经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区产生安全威胁者;
最后,若案件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亦需经由取保候审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