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为了能够顺利进行会见,辩护律师需要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证明以及委托人发来的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此外,看守所也必须履行职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为辩护律师安排适当的会面机会。
2、在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会见到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律师在申请会见时除了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上述“三证”之外,还需同时出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3、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律师会见到被关押的被告人。在此情况下,律师在申请会见时除了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上述“三证”之外,还需同时出示起诉书副本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