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是可行的,但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首先,待审理的刑事案件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所涉被告人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带来危害性;
第三,若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则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