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通常情况下是指对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有机会利用自己在岗位上所拥有的职权,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用到个人的私利或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涉及到的资金数量较大,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行为,以及他所挪用的资金用途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还要考虑到挪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持续的时间长短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