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殊状况之下,机动车碰撞事故发生之后可以尝试进行友好调解或和解解决:
1.当交通事故发生于道路之上时,如果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并且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事件的具体情况与诱发因素均无异议,此时他们有权利即刻撤离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行状况,并可自行磋商对因事故所导致的损害予以相应赔付的事宜;
2.假使在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仅带来轻微的财产损害后果,且相关的基本事实已被确定清晰无误,在此前提下,各当事人应当
首先离开事故现场,然后再开始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