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犯罪嫌疑人人身被准予保释,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请求改变强制措施。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申请之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决定;若他们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话,则应向申请人进行充分的解释,并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保释是指由相关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都可以采取保释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