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律师持有相关完备的申请文件,即可自由地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所需提交的正式文件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出示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还需要由律师事务所在验证身份后开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再次,必须提供刑事辩护委托书(如若涉及法律援助事宜,则应有法律援助公函作为补充文件);
最后,应当附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实双方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当律师收到来自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特别委托后,应自授权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委托手续上报至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这份备案行为便可视为上述告知程序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