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肇事罪是否会构成罚金的附加惩处,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然而,若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行为,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甚至由于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则极有可能被同时判处罚金。
然而在通常的情况下,仅因交通肇事行为本身而引发的案件,并不一定都会附加罚金的惩处,主要的刑罚方式仍是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
至于是否会对罪犯施加罚金的附加惩处,将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