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关于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不能因此而停止执行。
然而,如果在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则应当及时解除这一强制措施。
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事宜,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及时地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联的单位组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