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追诉时效会有所差异。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罪犯而言,其追诉期通常设定在五年内;而对于被判三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来说,他们的追诉期一般设定为十年;至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罪犯,他们的追诉期上限则通常设定在二十年内。同样地,如果认为在超过二十年后仍需对某项罪行进行追诉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