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持卡人因拖欠信用卡款项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则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触及到刑事责任层面,故此与在刑事诉讼中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原则上没有关联。取保候审乃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行的一项临时性自由权释放制度,具体而言,是要求被羁押者提供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者干扰警方的调查、检方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工作。
然而,如果该名持卡人因欠款问题被控告涉嫌犯有信用卡诈骗等严重罪行的话,那么才有可能会牵涉到刑事司法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