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上下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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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说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及合理的路线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同时自己也不是构成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当符合工伤标准后也是需要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乘车上下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乘车上下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二、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在发生了工伤意外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需要及时的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以及劳动关系证明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是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业病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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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需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及具体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若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还需考虑下班时间及必经之路等因素。 若因私人原因受伤,通常不属工伤范畴。 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可依据条例向用人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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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两个朋友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出车祸了,一个重伤,一个不在了。想问下出车祸乘客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出车祸乘客死亡赔偿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的数据只要根据当地人均收入支出情况就可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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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若不是下班途中发生的,不属于工伤。若是下班途中发生的,则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若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则应当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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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要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对于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要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
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乘客作为原告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
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出行时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交通安全,当乘客在乘坐客运车辆时发生车祸,无论乘客是否购买保险,都可以向营运人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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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应该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应该如何索赔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
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乘客作为原告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
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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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需要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对于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需要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
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乘客作为原告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
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出行时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交通安全,当乘客在乘坐客运车辆时发生车祸,无论乘客是否购买保险,都可以向营运人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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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若不是下班途中发生的,不属于工伤。若是下班途中发生的,则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若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则应当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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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显然是不属于工伤事故,对于乘坐黑车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的自己过失造成的,所以不属于工伤的范围,不可以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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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加班费要乘70% 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白天上班12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休息时候要去开会,你可以不去。但如果去了,依据《劳动法》单位须向你支付加班费。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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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乘车出车祸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费搭乘属于好意施惠中的一种,此时肯定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钱的。这种情况下,不出事故还好,还是出了事故并且造成了同乘人人身损害的,那么这时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对于有偿搭乘来说,由于车主收取了搭乘人的费用,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车主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双方没有签署合同或协议,但搭乘人可以比照客运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要求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无偿搭乘发生事故,人们却认为搭乘双方完全是自愿的,且车主完全是出于好心帮忙性质的免费为搭乘人服务,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但这种看似合理的解释却没有法律依据。首先自愿搭乘不代表自愿承担遭受事故的风险,此外人的生命、财产受法律保护是法律的最基本的原则。当然公平原则,如果要求车主按照客运合同一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有悖于公平原则。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对该类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适用过错原则,如果乘车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平衡搭乘人和车主的利益冲突。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例也认可了应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的原则。
二、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在免费搭乘出事故的情况下,若是对方的责任,那么同乘人遭受的损害此时一般由对方做出赔偿。但要是搭乘车辆的驾驶者也需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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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下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责任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明确的时间段是上下班期间及上下班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非因本人主要责任而受到的伤害的情形,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只要上下班往返处于合理路径之中发生工伤即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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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出车祸乘客应得到什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 (一)承运人(如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 (二)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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