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确实是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需要携带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在职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中心开具的法律援助公函方可申请与在押人员进行会面,而看守所也必须在收到请求后尽快为其安排会面。
其次,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预审部门有责任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对于那些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之后的48小时之内,为其安排律师会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