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个人所涉及的受贿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三万元人民币或更高,抑或是受贿金额虽未达此标准,但是却具有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同时,倘若该受贿者心存侥幸,刻意回避交待其对赃款赃物的处置方式及其去向,并且不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追缴行动,导致无法顺利追回赃款赃物,甚至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后果,那么此类案件便可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