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如下所述:
1、客体要素:该罪行侵犯了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2、本质特征:在实际情况中,职务侵占罪的行为表现在滥用自身职位优势,未经授权而擅自侵吞或占用本单位的财务资源,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来说,这一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其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侵占行为;
(2)行为人必须存在实际的侵占行为;
(3)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否则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同样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3、主体要求: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意识:从主观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