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刑事拘留期间的确是按照日作为计量单位来计算的。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不会超过三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而言,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总之,在所有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总时长最高可以达到总共三十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